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为埃森兰普通司法终审机关,承担重大法律争议、法律适用统一、死刑核准及其他明确法定程序。普通法院组织为基层、中级、最高三级,组织层级不等于所有案件必经三审。
基层一审案件通常由中级法院二审;中级法院依法一审的案件,向最高法院提出法定第二审上诉不以许可为前提。已完成两审的普通案件仅依法进入许可法律上诉、再审或特别复核。行政、选举、劳动、社会保障及反恐可设专门审判庭。
法官依司法法及国家部门组织法的专业推荐、独立保障和回避程序任职,不作为国安委行政决策表决者。“国家法院”为旧称,现行法律统一指最高法院,具体案件仍按法定管辖分配。
| 埃森兰共和国(Einsenland Republik) | |
|---|---|
| 总览 | 国家概览 • 历史 • 地理 • 人口 • 国旗与国徽 |
| 政治与法律 | 政府 • 宪法 • 议会 • 社会主义制度 • 行政区划 |
| 现行法律 | 选举法 • 国籍法 • 司法法 • 国家部门组织法 |
| 政界人物 | 总统 • 总理 • 国民院会长 • 地域院会长 |
| 社会与经济 | 经济 • 货币(埃森元) • 文化 • 教育 |
| 基础设施 | 交通 • 黄色国家铁路 • 铁路系统 • 国防 • 对外关系 |
| 主要城市 | 青城(首都) • 埃森施塔特 • 施塔尔贝格 • 韦斯特莫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