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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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为依法独立的个人信息权益与数据处理合法性监管机关,对政府、国有企业和私主体依法履职。委员会受理申诉,检查处理依据、目的、权限及必要性,依法提出或作出纠正决定,并向议会报告。

委员会五人,公开专业遴选后经总理提名、两院分别五分之三同意、总统任命,任期六年、不得连任并按组织法交错更替,互选主任。其强制取证及处罚须有明确法律授权,接受司法审查;国家安全不构成整体豁免。

政务共享、网络防护和行业运营由行政主管机关办理,不能由委员会同时经营其自身监管的数据业务。具体权利与责任适用宪法、民法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