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独立办理违宪审查、宪法解释、国家机关权限争议、宪法诉讼及宪法规定的弹劾,不是普通诉讼的常规追加一审。
法院九名法官,任期九年、不得连任,每三年更替三人;总统、国民院、地域院各提名三人,须两院分别三分之二同意后由总统任命。院长、副院长由法官互选。首次交错任期和出缺保障依组织法。
涉及组阁和任命的紧急争议按宪法指定期限裁判,必要时依法保全;申请审查不当然停止国家基本职能。法院独立审查行政决定,法官不参与国安委的行政表决。
| 埃森兰共和国(Einsenland Republik) | |
|---|---|
| 总览 | 国家概览 • 历史 • 地理 • 人口 • 国旗与国徽 |
| 政治与法律 | 政府 • 宪法 • 议会 • 社会主义制度 • 行政区划 |
| 现行法律 | 选举法 • 国籍法 • 司法法 • 国家部门组织法 |
| 政界人物 | 总统 • 总理 • 国民院会长 • 地域院会长 |
| 社会与经济 | 经济 • 货币(埃森元) • 文化 • 教育 |
| 基础设施 | 交通 • 黄色国家铁路 • 铁路系统 • 国防 • 对外关系 |
| 主要城市 | 青城(首都) • 埃森施塔特 • 施塔尔贝格 • 韦斯特莫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