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选举委员会

来自埃森兰维基

独立选举委员会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划区、投票、计票、政治融资及公开审计,接受议会、审计和司法监督。九名委员由总统和两院各提名三人,经两院分别五分之三同意任命,任期六年、不得连任,交错更替。

现任政党职务人员、候选人和竞选负责人不得担任委员。委员会不接受政府或政党对个案计票的指令;其决定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查,已确认当选无效须依法由法院裁判。

总统、国民院和地域院的产生、支出上限、捐款、公共资源及第三方助选规则见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