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选举委员会
独立选举委员会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划区、投票、计票、政治融资及公开审计,接受议会、审计和司法监督。九名委员由总统和两院各提名三人,经两院分别五分之三同意任命,任期六年、不得连任,交错更替。
现任政党职务人员、候选人和竞选负责人不得担任委员。委员会不接受政府或政党对个案计票的指令;其决定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查,已确认当选无效须依法由法院裁判。
总统、国民院和地域院的产生、支出上限、捐款、公共资源及第三方助选规则见选举法。
| 埃森兰共和国(Einsenland Republik) | |
|---|---|
| 总览 | 国家概览 • 历史 • 地理 • 人口 • 国旗与国徽 |
| 政治与法律 | 政府 • 宪法 • 议会 • 社会主义制度 • 行政区划 |
| 现行法律 | 选举法 • 国籍法 • 司法法 • 国家部门组织法 |
| 政界人物 | 总统 • 总理 • 国民院会长 • 地域院会长 |
| 社会与经济 | 经济 • 货币(埃森元) • 文化 • 教育 |
| 基础设施 | 交通 • 黄色国家铁路 • 铁路系统 • 国防 • 对外关系 |
| 主要城市 | 青城(首都) • 埃森施塔特 • 施塔尔贝格 • 韦斯特莫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