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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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委员会为内阁领导的部级规划协调机关,主任依法参加内阁,按普通部长程序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委员会组织二十年长期战略、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跨部门监测,提出资源、财政和风险论证。总统可提出战略议题,政府依法回应。

委员会不凌驾于财政、行业监管、地方自治或独立监督机关,不能自行拨款、举债、取消工程或免除司法救济。规划由议会依权限批准,重大调整遵循国家发展规划法。专业评估、档案和项目团队跨届延续,失职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