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森兰共和国刑法
《埃森兰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个人及单位责任、刑罚及直接适用的最低刑事程序保障。全文分为总则、分则,保留第一至第二百五十二主条号,增加二十六个子条,共二百七十八条。
故意致六人以上死亡属于特别加重杀人情形,法院可依法判无期或死刑,并须证明个人责任;人数不自动代替死刑的全部条件。完全无责任能力者依法裁定强制医疗,严重精神障碍显著减责者不得判死刑;就特别加重杀人判无期时,最低实际执行十五年后才有申请减刑、假释审查的资格,届满不自动释放。
一般有组织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别规定,刑事责任以组织、领导或明知实质参与为据,不以成员、亲属或党派身份自动定罪。最低程序包括法官羁押审查、有效辩护、翻译、证据披露、非法证据排除、法定上诉及国家赔偿。